近日,九江市免去了一批领导干部职务,共计50余人。经研究,九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段志宏同志的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曲维刚同志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调研员职务;
免去余卫平同志的市审计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戴勇同志的市物价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蔡璐珠同志的市财政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沈小俊同志的市财政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唐飞同志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丛小明同志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杨鹏同志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徐分初同志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曹光东同志的市民政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夏银初同志的市统计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郭勇同志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童跃进同志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张卫斌同志的市供销合作社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汪剑雄同志的市粮食局直属分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朱琪同志的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调研员职务;
免去孙维钢同志的市农业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吴小安同志的市农业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李广需同志的市水利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皮国辉同志的市水利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陈绪修同志的市河道采砂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易洪慧同志的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调研员职务;
免去陈新宇同志的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陈明权同志的市体育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曾勤同志的市体育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张耘同志的市体育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李瑞东同志的市教育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魏源奎同志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职务;
免去吴磊军同志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职务;
免去郑东升同志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朴英勇同志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刘昌池同志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何绍元同志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邹时金同志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钱家旺同志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吴勇同志的市环境保护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周冰同志的市环境保护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周甫同志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艾宏泉同志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郑树军同志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徐耀冲同志的市公安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张国巨同志的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窦鸣同志的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范建华同志的市公安局教育训练支队调研员职务;
免去刘艳霞同志的市公安局教育训练支队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李森同志的市公安局八里湖新区分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张建惠同志的市公安局东郊分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唐传舟同志的市赣北公证处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陈正保同志的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调研员职务;
免去郭郑梅同志的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调研员职务;
免去饶军同志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调研员职务;
免去唐贵平同志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卢友华同志的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调研员职务。
据了解,免职是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某人所担任职务的行为,它不具有惩戒性,是干部管理与任免的一种方式,是工作人员的职务变迁和调整,不是处分。
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
(一)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
(二)降低职务的;
(三)转任的;
(四)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
(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六)退休的;
(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来源: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