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4日讯(记者 苏琳)今天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北京中心、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第二个宪法日省级高院再审纠错功能高端论坛”在京师律师大厦多功能厅举行。
“第二个宪法日省级高院再审纠错功能高端论坛”在京师律师大厦举行。 中国经济网记者 苏琳摄。
刑事再审程序是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方面出现错误时的专门纠错制度。近年来,一系列重大刑事冤错案件被披露,被告人被错判甚至错杀,有些错案数十年未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
著名法律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查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陈兴良表示,对于冤案错案的纠正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的保障,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冤错案纠错机制。
本次论坛主题围绕福建高院许金龙案、重庆高院宋皓案展开。与会专家表示,目前,传统的冤案、错案纠正,要么是“真凶再现”或者是受害人“亡者归来”才能切实迅速实现真正的再审和纠错,一些数年前由于事实认定不清和证据不充分等原因所导致的错案、冤案的再审纠错仍然困难重重,其核心仍然是如何对待再审程序的问题。
“第二个宪法日省级高院再审纠错功能高端论坛”吸引了30多家媒体参加。 中国经济网记者 苏琳摄。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目前,我国的案件再审程序虽然经过多年改革依然有弊端。在现实中,即使一些被相关机构提议再审的案件,也仍面临再审程序难启动的难题。著名法律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查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陈兴良认为,对于冤案错案的纠正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的保障,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冤错案纠错机制。目前对案件的纠错以再审来实现,虽然再审有程序规定,但能否立案才是能否再审的实质性决定。而对案件的实质性再审查一般发生在再审前的立案审查阶段,而这一阶段并不公开,仍然属内部程序而非公开程序。
陈兴良表示,应该对再审的审前程序进行重构,使审前公开化,此外,再审案件的异地审理目前也属个案,也应该使其制度化和法律化。
“第二个宪法日省级高院再审纠错功能高端论坛”现场。 中国经济网记者 苏琳摄。
与会专家认为,省级高院在再审纠错功能中有特别作用。作为发现和纠正错误生效裁判的一种纠错制度,刑事再审程序由于存在诸多缺陷而未发挥及时有效的错案纠错功能,违背了立法对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期待。当前,亟需立足我国现实,同时合理借鉴域外成功制度经验,重塑刑事再审程序,以使其错案纠错功能得到真正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