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全会精神,更好地宣传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案件程序专章、中央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根据本院工作实际,拟成立统一的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事务“社会观护团”,整合原有服务未成年人相关事务的社会调查员、合适成年人、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分散的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队伍资源,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未成年人的服务管理、权益维护和犯罪预防工作。
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事务“社会观护团”,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的直接管理,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衔接起原有工作模式中各个分散阶段,切实推进未成年人权益工作法制化进程。为迅速成立“社会观护团”,建立培育一支专业的“社会观护员”队伍,决定向全市公开招募首批“社会观护员”,现将有关方案制定如下:
一、社会观护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3、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日常行为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
4、年满二十五周岁,在本地有固定居所的常住人员;
5、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6、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教育、心理、社会知识和实践经验;
7、热心于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事业,具有做好该项事业的责任感,自愿参与且确定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社会观护领域的相关志愿服务工作。
8、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域有突出贡献,并且具备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背景的人士优先考虑。
9、曾经作为社会调查员、合适成年人、心理咨询师、普法志愿者、禁毒宣传员、社区矫正师、婚姻家庭咨询师、青少年事务社工、家庭教育讲师或具有其他青少年事务专业资职等身份参与相关社会观护工作以及与本院有合作关系的英德市家庭教育促进会、英德市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促进会、英德市晴朗社工服务中心、英德市亮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清远市江西商会英德联络会等组织中推荐的的人士优先考虑。
二、社会观护员工作内容
1、法治宣传工作。根据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工作要求,按照检察机关的组织安排,由社会观护团指派,配合检察机关,针对广大未成年人群体,参与开展普法教育、安全教育、自护教育、法治宣传、禁毒防艾、扫黄打非等专项活动。
2、咨询监测工作。根据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法律咨询和维权诉请,针对未成年人个体和个案进行相关咨询工作;同时,主动监测英德市有关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的舆论热点和社会难点问题,定期以书面形式向未检办反映。
3、合适成年人工作。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包括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及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受检察机关的委托,由社会观护团指派,在询问、讯问或审判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时,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代为行使其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或以未保组织特别代表身份到场,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履行监督、教育、沟通、抚慰等职责。
4、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工作。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受检察机关的委托,由社会观护团指派,就涉案未成年人的自然情况、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违法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最终写成书面材料向办案司法机关出示,并作为对涉案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量刑幅度等因素的参考性情节,以达到对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和挽救等目的。
5、心理辅导矫正工作。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或涉案涉罪青少年,征得其亲属和本人同意或受检察机关委托,由社会观护团指派,进行心理评估、辅导和干预,帮助其消除心理阴影,矫治行为习惯,构建健康心理,以达到接受辅导的未成年人能积极自信、感恩社会、快乐成长或悔过自新、服法改造、回归社会等良好成效。
6、社会观护员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及工作优势,选择参与以上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工作。
三、社会观护团
1、选任
英德市人民检察院首批未成年人事务社会观护员招募将在与全市公开选任,通过资格审查的首批成员为“社会观护团”创始成员,创始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0人,由本院审核后任命。“社会观护团”正式成立后,可以继续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加入申请和单位推荐,视情况对“社会观护员”队伍进行增补和调整,首批社会观护员任期暂定一年。“社会观护团”经过选举设立团长1名、副团长和秘书长若干名,各组组长1名。
2、分类
社会观护员根据人员特性分为普通组和专业组。普通组主要包括合适成年人组(合适成年人)、企业(社区、学校)辅导员;专业组包括司法社工组(社会工作者、社会调查员)、法治宣讲组(法治宣讲员)、亲职教育组(婚姻家庭咨询师或其他)、心理辅导组(心理咨询师)。
3、报名时间
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均接受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18年2月28日。
2、报名地点
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英德市英城街光明路108号检察院205室,联系电话:0763-2273850,联系人:杨芊芊,电子邮箱:2040885211@qq.com.(春节放假时间2月15日至2月21日)。
3、报名方法
(1)推荐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与本院有合作关系的社会组织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推荐,也可由本人直接提出书面申请(附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表)。报名时请在推荐表或申请表“备注”一栏说明志愿参与的组别。
(2)提交材料: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常住地证明(非本地户籍)、资格证书(如律师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证、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证等)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单位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发电子版至报名电子邮箱),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
四、组织管理
1、信息公开。由本院本着公平正义、从实际出发的态度对首轮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创始成员名单,在相关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公布;后续申请加入的“社会观护员”,视现实工作量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予以增补,增补人员名单亦将通过相关新媒体平台公布;社会观护员参与工作活动情况,将在相关新媒体平台公开发布信息,涉及隐私权保护的工作活动信息,将予以技术处理,特殊情况可申请不予公开。
2、身份证明。通过资格审查加入“社会观护团”的“社会观护员”,将发放社会观护员工作证;“社会观护员”在参与社会观护活动时,必须佩戴该工作证件,并持相应工作的介绍信或相关文书前往特定场所履行职责。
2、培训交流。本院将组织少年司法、心理学等方面的专家定期对社会观护员进行相关培训,并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社会观护员开展论坛交流、课题研讨等活动,提高社会观护员的工作能力。
3、动态管理。社会观护员原则上两年一聘,每年进行考核,每年根据实际需要,保留骨干,劝退一批,新招一批,保持队伍的传承、稳定与活力;“社会观护团”创始成员,视工作开展情况,可以授予“终身社会观护员”荣誉称号。
4、经费保障。社会观护员依法履职产生的交通、食宿等经费由本院予以适当保障。
5、评选表彰。对工作积极、工作成效好、参与活动多的“社会观护员”,由本院单独或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表彰。对严重不负责、三次以上不接受委托的“社会观护员”予以劝退并不再招募,并予以通报。
6、工作平台。本院建立互联网“未成年人帮教预防平台”,社会观护员可通过该平台开展工作。该平台网址为:yingde.jcywjb.com.cn,也可以通过本院“英德未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ydswjb)进行登录。
五、其他事项
社会观护员工作试点一年后,本院适时牵头将该项工作推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文化事业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等相关单位。
英德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7日
*报名表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