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听途说 真相以官媒为准

  3月14日,吉林市工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工商机关、消协组织2016年的消费维权工作成绩,包括相关维权处室的检测报告、监测结果、统计分析等,以及2017年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

  

  集中销毁货值约3.9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

  3月14日,吉林市工商局对依法没收的281件、货值金额约3.9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集中销毁。

  

  这些假冒伪劣商品包括没有再生利用价值的防盗保险柜、电动工具、家用燃气灶、儿童玩具和冒牌名酒共五大类。工商部门将假冒伪劣商品移交给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并分别委托其进行无害化处置。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21.06万元

  据介绍,2016年,吉林市工商局及各级消协共受理各类信息55413件,比上年同期下降5.02%。其中,受理投诉5536件。截至目前,已办结5487件,办结率99.1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21.06万元。受理举报1046件,占受理总量的1.89%。截至目前,已办结1029件,办结率98.37%。

  从受理投诉问题分析,商品类投诉方面:服装、鞋帽,通讯产品、家用电器位于前三位;服务类投诉方面:电信服务、销售服务,美容、美发和养生服务位于前列;网购纠纷突出,广告涉嫌虚假宣传。

  2016年共受理网购类纠纷63件,其中广告涉嫌虚假宣传问题41件。问题集中体现在部分商家将保健品作为药品销售,将普通食品作为保健食品、有机食品销售,在网店的网页上宣传商品有多种保健、治疗、营养功效,但实际并没有相应的功效。

  欺骗老年消费者为疑难焦点问题

  受理的举办信息中,无照经营、商品质量、广告类为举报热点。其中举报会议营销、宣传保健品能“包治百病”欺骗老年消费者为疑难焦点问题。因会销地点一般选择在饭店大厅或酒店会议室,商家通过讲座、赠送小礼物等方式吸引老年消费者,讲座后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可“包治百病”的保健品,卖完产品后消失找不到人。由于举报涉及时效性,执法人员很难抓现行,因此出现维权难、查处难等问题。

  针对此焦点问题,吉林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将及时分派、及时调度,相关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消保处:抽检商品695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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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该局集中对全地区流通领域服装鞋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家用电子电器等商品开展抽查检验工作,共抽检商品695组。其中,服装鞋帽类商品267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128组,交通工具类商品63组,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134组,太阳镜50组,卫生纸35组,洗涤用品18组。

  综合抽检结果分析,从抽样地点来看,城区好于乡镇,专业门店好于批发市场、综合商场;大品牌商品以及大中型经销企业销售的商品质量相对稳定;检验不合格的项目中,绝大多数是一般性质量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如服装类商品主要是纤维含量、色牢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阀门水龙头主要是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等。

  市场处:2016年打假维权成果

  该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在农资打假维权方面,各级工商部门检查农资经营户6357户次,受理农资投诉12件,办结农资案件223件,案值350.3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94.8万元。

  在成品油打假维权方面,该局联合质检机构,对加油站的柴油、乙醇汽油进行了质量抽检,共抽检样品64批次,共有15家加油站的19个成品油样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全系统共抽检成品油194批次,其中合格161批次,不合格33批次。全系统共办结成品案件30件,案值30.13万元。

  商标处:全地区共计查办41件商标侵权案件

  该局商标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全地区共计查办41件商标侵权案件,案值39万余元,收缴罚没款50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调查案件1件。

  假冒侵权行为方面,主要易发在食品(酒类、瓶装饮用水)、化妆品、农资、服装、箱包等类商品上。如:2016年该局查办的假冒“清露”牌饮用水、假冒“牛栏山”牌白酒、假冒“海飞丝”洗发液案件等。

  在商标侵权方面,形式较复杂而且隐蔽性强,特别是商标近似认定的难度大大增加。该处查办了一系列加油站侵犯“中国石油”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当事人设计了多种与“中国石油”“宝石花”图形商标近似的图形和“uSmile昆仑好客”商标近似的中、英文字样在其经营场所等处擅自装潢使用,引起混淆误认。

  还有一起侵犯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鄂尔多斯”商标专用权案件。当事人经销的“郑迩匆斯+拼音+图形”品牌的羊绒衫商标标识,与该公司的“鄂尔多斯+拼音+图形”注册商标整体组合、字形、拼音字母构成近似,对公众容易产生混淆,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给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广告处:办结广告违法案件61件

  该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该局先后组织开展了户外广告、互联网金融广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不良影响广告等5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较好效果。该局发布《广告监测报告》6期、《严重违法广告公告》3期,曝光违法广告品种116条(次),限期整改40条(次),责令下架76条(次)。全系统办结广告违法案件61件,收缴罚没款146.85万元。

  2016年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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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局公平交易处相关负责人通报了2016年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例,涉事单位大多违法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1.某汽车有限公司对汽车碰撞系数做不真实表示,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2.青岛某食品有限公司将普通食品宣称儿童食品,构成了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3. 吉林某学校收受某通信公司经济利益,为该公司提供交易机会,构成商业贿赂案行为。

  4. 蛟河市某热力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断管费”,构成了滥收费用行为。

  5. 舒兰市某自来水公司在二次供水改造过程中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水表,构成公用企业限制行为。

  6. 苏州某听力技术有限公司对其销售的助听器宣称“超大功率”、“美国总统首选”等,构成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3·15”当天将开展多项活动

  吉林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桑立伟介绍,为充分发挥工商机关及消协组织在打假维权,服务民生等方面的保驾护航作用,营造安全放心、公平诚信的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吉林市工商局、吉林市消费者协会紧紧围绕2017年维权年主题——“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制定2017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

  3月15日当天,将在吉林市多家大型商场内设立“3·15”维权宣传点,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发放年主题宣传单及其他维权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纪念活动。

  为解决困扰消费者多年的维权检测瓶颈问题,吉林市消协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设立生活消费类商品检测绿色通道,计划于3月下旬正式开通。绿色通道开通后,当消费者怀疑购买商品有质量问题而需要检测时,只要该商品符合送检条件,并在合作检测机构检测范围内,凭借吉林市消协开具的相关文书,就可以送测,合作检测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出检测报告,作为维权的依据。如果送检项目均合格,则退回检测费用。

新文化记者 李洪洲